(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竣工验收的审查。
(二)协调、联系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招投标、拍卖。
(四)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养护以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工作。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建成区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贮存、运输、装卸、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犬类饲养的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办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投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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